本报讯 近日,国家文物局、国土资源部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国土资源厅(局)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说:2003年1月,国家文物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就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和分工,并获国务院同意。现将两部局在此项工作上的职责和分工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三定”方案和《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考虑到古猿、古人类化石与人类起源及其相关文化有密切联系,经双方议定,古猿、古人类化石及其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化石的保护、管理由国家文物局负责,其他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也要相应明确职责,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共同做好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管理工作。(来源:中国文物报)
关键词:
古生物 化石 保护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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