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传真电报
发电单位:国家邮政局 签发:谭小为
等级:发电字号:国邮传[2004]41号 传真流水号:184 总页数:2 发往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 关于封存库存1992至2001年纪特邮票、年册的紧急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纪特邮票管理工作,国家邮政局决定对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地)、县邮政局库存的1992至2001年纪特邮票和年册立即就地封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省局收到此传真电报后,要立即组织将省、市(地)、县邮政局库存的1992至2001年纪特邮票和年册进行封存。各省局应于今日(4月23日)17时前以传真电报形式向国家邮政局报告本省各级邮政局封存情况。
2、各级邮政局于邮票封存后,要立即组织对所封存的邮票、年册进行清点(包括邮票志号、名称、面值、数量、进价、销价)。
3、5月8日前,各市(地)、县局所封存的邮票、年册要全部运送集中到省局进行封存管理。
4、各省局在与各市(地)、县邮政局进行实物交接时要进行清点,交接双方要在清单上签字。
5、各省局要对所封存的全省邮票、年册进行汇总、造册,并于5月12日前将有省局主管局长签字的清单(包括邮票志号、名称、面值、数量、进价、销价)报送国家邮政局,同时将清单由邮政综合邮资票品管理系统报送邮资票品管理司。
6、邮票封存工作由各级邮政局长负责。国家邮政局将由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赴各省检查封存情况,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进行封存、出库、违规销售等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该局局长责任。
7、各省库存的1992-2001年纪特邮票和年册封存期间,如省局有特殊需要出库动用其中的邮票或年册,需报国家邮政局批准。
8、 对封存之后的工作部署,国家邮政局将另行通知。 主办单位:邮资票品司 拟稿人:李滨 部门领导:刘建辉 办公室核稿: 发出时间:2004年4月23日9时5分 来源:中国投资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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