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网讯 广西民族书画院副院长、壮族著名画家覃绍殷先生因认为自己30年前参展没有被退回的作品《通途劈上彩云间》被署上他人的名字拍卖,将拍卖方荣宝斋旗下的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今天上午,本案在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覃绍殷在起诉状中说,1972年在北京举办了一次“纪念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30周年全国美术展览”。当时,他以建设枝柳铁路的热火朝天场面为背景精心绘制了一幅《通途劈上彩云间》送到北京参展。同年,人民美术出版社以单张年画的形式出版了该画。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覃绍殷未在该画上署名,该画实际署名为“桂林市专业、业余美术工作者集体创作”,但是桂林美术界都公认该画作者为覃绍殷。美展结束后,这幅作品没有退回。后覃绍殷被告知该作品被国家收藏。不料此画却在30年后的拍卖会上“浮出水面”。
2002年12月,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2002年秋季拍卖会中拍卖了一幅编号为549号的拍品《红旗一举山河变》,拍卖方在拍品的标签上署上了已故画家黄秋园的名字。覃绍殷说,参加当日拍卖会的桂林画院院长张复兴发现此拍品为上个世纪70年代桂林送北京参加全国美展的作品《通途劈上彩云间》,随后向拍卖工作人员反映“这幅画可能搞错了”,但未被理睬。这次拍卖会上,这幅作品被拍走。后来张复兴将此事告诉了自己,他经过仔细核对,发现这幅画作正是自己30年前的旧作《通途劈上彩云间》。
覃绍殷认为,拍卖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提供拍卖该画的委托人、买受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
但是对于覃绍殷的说法,荣宝拍卖有限公司不以为然。他们辩称,由于画作署名为“桂林市专业、业余美术工作者集体创作”,所以无法说明这幅画是覃绍殷所作。覃绍殷是否有权主张权利不能确定。由于黄秋园先生已经故去,所以也没有证据证明《红旗》不是黄先生所作。荣宝公司说由于在“文革”时期,不同画家的相同题材、相同技法的画很多。现在原画已经被拍出,无法进行比对。因此从原告提供的印刷品证据来看,不能证明《红旗》与《通途》是一幅画,只能说两幅画有相似之处。其次,荣宝拍卖有限公司认为自己在拍卖过程中完全依照程序,拍卖的整个过程中也没有人提出质疑。至于委托人、买受人的情况公司依照《拍卖法》不能告知。孙莹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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